查看2008公务员课程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培训网 >> 公务员 >> 政策指南  >> 文章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Xiaojie  深圳培训网  2008-09-06  点击:  我要投稿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制订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规定》同时明确了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规定。对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27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6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5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下半年工作要点
  • 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 公务员考试的N种分类与录取规定
  • 国家公务员局将拟定国家荣誉制度等五大项职
  •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介绍:考试流程
  •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