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概念
1、调工、招工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调工办理,对未就业、无工作关系,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2、分居调工、分居招工
夫妻一方属特区内户籍(龙岗、宝安区夫妻分居条件为夫妻一方属龙岗、宝安户籍),另一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分居调工办理,其他分居人员按分居招工办理。
3、支柱产业:具体是指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产业、物流产业、文化产业。
4、优势传统产业:具体是指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六大优势传统产业。
5、大型商场:指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上,年销售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一、申办立户
(一)申办立户时间:2007年4月6日—2007年10月31日。
(二)申办立户所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2007年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信息表》(从深圳劳动保障网下载,一式二份);
2、2006年度深圳市的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市列重大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先进技术等政策性扶持企业的还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3、2006年度深圳市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三)申办立户流程
(四)申办立户操作说明:
1、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去年已立户的,延用旧密码自行开通网上申报;新立户的,企业需备齐《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到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开通网上申报,并取初始密码。(提示:为了你单位信息资料安全,请定期修改密码)
2、登陆深圳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网上办公,再点击劳动网上申报站点——进入“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后,第一步:点击左方菜单中的“用人单位信息编辑”,填写完成后点“保存”按钮。第二步:点击左方菜单中的“用人单位权属管理”下的“首次确认/修改”,进行权属部门确认(确认后,本年度不能修改)。第三步:点击左方菜单中的“招调工申报”下的“招调单位信息”,录入招调工单位信息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
3、登陆深圳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深圳市2007年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信息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填写内容并贴相片加盖单位公章。
4、将立户所需材料备齐,由经办人持本人劳动保障卡按市、区事权划分的原则到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立户条件的单位给予立户通过。
二、申报拟招调员工信息
(一)申报时间:2007年4月13日—2007年11月15日
(二)申报需知
1、立户完成后,仍按上述方式登录进入系统,点击“招调员工申报”填报拟招调员工的信息资料。
2、员工信息填报完成后,在不能保证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和真实的情况下,先选点“保存”键,然后选点“打印”键,将拟招调员工的个人信息打印出来交由其本人复核,经其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后才正式“提交”拟招调员工的信息资料。
3、员工信息填报注意事项如下:(1)对于未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实操测试但符合核准、审批条件的,应在工种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工种,对应等级选择“无”。(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随迁数按实际随迁人数填报。(3)社会化工种、企业或行业特有鉴定工种,发证机关应选“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全国统考工种、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种,发证机关应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统考工种,发证机关应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持非我市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实操测试合格的,按证书的实际发证机关填写。(4)户籍所在地请按户口本首页填写。(5)属调工的,调出单位所在地必须与本人户籍所在地相符。
三、拟招调员工信息预审及审批
1、信息提交后进入网上审批系统。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员工,系统会自动通过信息预审,生成信息号;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员工,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按拟招调员工信息申报的时间先后和条件高低分期分批锁定信息,进行信息预审,预审通过的会生成信息号。如果所录入的信息资料没有进入锁定审批状态,用人单位仍可自行在申报系统上更改已发现填报有错误的信息。
2、所申报的信息资料经过审查后,信息预审及调配审批的结果可以通过“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招调工申报”菜单下的“招调工办理查询”子菜单进行查询,或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经办人。拟招调员工个人凭身份证号码也可以在“深圳劳动保障网”查询。
3、信息预审通过后,企业经办人员送审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前发现拟招调员工或配偶或子女的信息有误时,仍可立即在系统中直接修改相关的信息,但原生成信息号取消,重新进入信息预审环节,待信息预审通过并生成信息号后,报送材料。
4、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送审后,仍需修改信息的,需通过专题报告程序修改。
四、送审招调员工个人资料
(一)用人单位自行商调、调档和审档
1、我市用人单位决定从市外招调员工后,向拟招调员工所在地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具体式样见本手册附表),对拟招调员工进行商调和调档,《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不需深圳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加盖公章。
2、从“深圳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手册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或《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属招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属调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3、办完签章手续后,有关资料连同档案一并发回我市用人单位。
(二)报送个人材料
在获得信息预审通过的信息后,进入“审查表打印”菜单,查询出该员工个人信息,打印出“材料清单”和《深圳市招工审查表》(表一1)(招工人员)或《深圳市调工审查表》(表一2)(调工人员);用人单位经办人备齐材料,由经办人持本人劳动保障卡送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审核。对所送审材料的详细要求见本手册的“十、送审招调工材料需知”。
用人单位从事招调工作的经办人必须认真审查报送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协助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共同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信息更改量。
电脑系统自动记录企业报送材料后修改信息的次数,对提出修改要求次数过多的经办人,工作人员给予提醒、批评,对明显属经办人不认真核对而多次出现错误的,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将向用人单位发出更换工作人员的建议函。
(三)审核材料及批准时限:15个工作日(如系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则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量审批后的15个工作日)
五、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等
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审批结果会在“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显示并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如果通过审核,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本手册、经办人本人劳动保障卡及由“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上打印出的经单位盖章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四)到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行政审批决定书》,并签收《行政审批文书送达回证》。
如属超龄调动的,应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凭补交单据及上述资料领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行政审批决定书》,并签收《行政审批文书送达回证》。
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凭《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深圳市公安部门领取《户口准迁证》。
(二)属调工的,凭《员工调动通知》 和《户口准迁证》,回原单位办理工作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招工的,凭《招用员工通知》和《户口准迁证》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凭“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公安部门指定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七、分居计分排序及子女随迁
(一)夫妻分居计分排序
符合分居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申报人员信息后,按其分居排分的情况择优预审通过并生成信息号。夫妻分居人员招调员工计分办法如下:
1、分居时间:每分居1个月计2分(计算分居时间的最后截止月份统一为2007年12月)。
2、拟招调者本人学历:大专以上8分,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技、职高)6分,高中4分。
3、拟招调者本人技术等级及职称:助理级职称10分,员级职称5分,初级技术等级5分。
(二)小孩随迁的原则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子女,且户口与拟招调员工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随拟招调员工随迁。
2、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子女,且不满16岁(或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子女,但属在校中学生)的,一般应随母迁入,但如果父亲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目录范围内)且与父亲在同一户口本的,可随父迁入。
八、政策性安置
属政策性安置的拟招调人员,办理立户时,提供安置单位2006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侨办、军转办等相关部门审核的属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文件、证明。申报个人信息后,根据相关文件的名单,实行专项下达指标。
九、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具体办法,请在立户后查询劳动保障信息网。
十、送审招调工材料需知
(一)经办人凭本人劳动保障卡报送招调工材料。
(二)用人单位在信息预审通过后,准备个人档案和“材料清单”(由“深圳市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出)上规定的资料送交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三)申报招调工所需材料,请用A4纸复印清晰(有公章的材料,公章要复印清楚),并按材料清单排列,装订整齐。
1、《深圳市招工审查表》(表一1)或《深圳市调工审查表》(表一2)
(1)此表应从“深圳市招调员工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贴上大一寸免冠照片,否则无效。属招工,生成《深圳市招工审查表》(表一1),属调工的,生成《深圳市调工审查表》(表一2)。
(2)拟招调员工应在本人承诺处签名,无签名,表无效。
(3)招调单位必须在此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人事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在此表上签名,否则无效。委托代理人需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5)如招调单位无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签章处可为空白。
2、《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或《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
(1)此表可从“深圳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手册复印,属招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属调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2)填写此表必须认真阅读该表背面“表格使用说明”后再填写。
3、拟招调员工的学历证书
(1)学历证书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业证书、学业证书、肄业证书无效。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审查学籍档案)。
(2)如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窗口收原件。
(3)对不能立即判断的毕业证书,工作人员可借用该证书,在判断后再予以处理。
(4)学籍档案(中专及以上学历)遗失的,必须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并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窗口收原件。
(5)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6)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必须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具体式样见本手册附表。窗口收原件。
4、拟招调员工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1)如果在拟招调员工信息中有职称的信息,必须提供考试、评审认定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级页的复印件,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2)广东省外评审的中级职称证书必须提供深圳市人事局职称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验证证明。窗口收原件。
5、拟招调员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如果在拟招调员工信息中有职业资格等级的信息,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但在招调工网上申报系统中有成绩的,可不用提供。
6、拟招调员工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7、户口本和身份证
(1)必须同时提供本人、配偶、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小孩如无身份证,可不用提供)。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2)必须同时提供双方户口本的首页、本人页、配偶页以及小孩页的复印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3)如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在提供集体户中该人户口页的复印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同时必须提供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公安部门提供式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窗口收原件。
(4)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还必须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窗口收原件。
8、在校中学生证明
(1)随迁子女如系16—18周岁的,必须提供。
(2)随迁子女在深圳上学的,可由深圳就读的学校开具。
(3)“在校中学生证明”可以在“深圳劳动保障网”下载,也可复印本手册(具体式样见本手册附表)。窗口收原件。
9、婚姻证明
(1)未婚者提供《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作为未婚证明,此表可下载或本手册复印。窗口收原件。
(2)初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和证书照片页和姓名页的复印件。审原件,窗口收复印件。
(3)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审原件。窗口收复印件。
(4)再婚者、复婚者提供《结婚证》和原离婚的相关材料。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5)丧偶者提供公安部门丧偶证明材料。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10、计划生育证明(如有变动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1)按照该表说明如实填写《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窗口收原件。
(2)属一个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3)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窗口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深圳市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收原件。
(4)49周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在深圳市、区计生中心复核后换持深圳市节育手术证)。查环查孕证明窗口收原件,深圳市节育手术证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5)审核过程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1、失业人员证明
(1)此项材料只限招工者提供。
(2)失业人员证,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3)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取消失业人员证的办理,也可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失业证明。窗口收原件。
12、配偶方的学历证书
除不用提供学籍档案外,其他与第3项的要求相同。
13、配偶方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与第4、5、6项的要求相同。
14、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
(1)此项仅要求属夫妻分居招调的人员提供。
(2)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15、其他材料
(1)拟招调员工属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个体经营者,必须提供《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工商部门出具)等能够证明招调人员经济身份的相关材料。窗口收原件。
(2)其他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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